近日,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征求意见稿,拟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政策进行调整。根据新规,共有产权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,可按规定进行转让,这将有助于盘活住房资源,满足产权人合理的资产流动需求。
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,由购房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产权。此次新规明确了转让条件,要求住房需满足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计算满5年的时限。转让时,产权人可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出售其所持份额,或由政府指定机构按原购买价格回购。
业内专家表示,这一政策既保障了住房的居住属性,又适当满足了产权人的资产处置需求,有利于建立良性循环的住房保障体系。同时,新规还要求转让过程公开透明,防止投机炒作,确保住房资源公平合理使用。
该政策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,预计将在完善后正式实施。此举被视为广东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。